基金会组织机构
根据《江西泰豪教育基金会章程》规定,本基金会的决策机构是理事会,理事会现有理事5人,监事1人。
理事会下设秘书处,秘书处是基金会的日常办事机构,工作人员4人,具体负责基金会的日常管理工作,秘书处内设行政综合部、捐赠管理部、财务管理部三个服务部门。
(一)理事会
主要职责:制定、修改章程;选举、罢免理事长、副理事长、秘书长;决定重大业务活动计划,包括资金的募集、管理和使用计划;年度收支预算及决算审定;制定内部管理制度;决定设立办事机构、分支机构、代表机构;决定由秘书长提名的副秘书长和各机构主要负责人的聘任; 听取、审议秘书长的工作报告,检查秘书长的工作;决定基金会的分立、合并或终止;决定其他重大事项。
(二)理 事
主要职责:享有本基金会的选举权、被选举权和表决权;享有对本基金会工作的监督权和指导权;执行理事会决议;履行职责,切实维护本基金会的合法权益;保证捐赠资金的合法使用和基金的保值增值。
(三)基金会领导机构
理事会成员:朱伟芹(理事长)、万亚印(副理事长)、孔祥川、邵建生、黄芬芬
监事会成员:饶兰秀
秘书长:朱伟芹
(四)基金会工作机构
秘书处下设行政综合部、捐赠管理部、财务管理部三个部门。
1、行政综合部:负责基金会日常行政工作;加强内部组织建设、建立基层党组织;明确职责分工,强化社会问责体系建设;加强专职人员队伍与志愿者队伍建设;组织实施理事会会议,草拟理事会工作计划和总结、理事会规章制度等;建设基金会网站,做好网站日常维护工作等。
2、捐赠管理部:负责草拟捐赠项目方案、捐赠项目发展计划等;做好社会各界和校友捐赠款项管理工作,包括捐赠事宜洽谈、协议签订、活动安排等;负责筹款工作,捐赠信息的处理发布等管理工作;配合做好捐赠款项的评审、发放工作。
3、财务管理部:严格执行《民间非营利组织会计制度》;负责捐赠款项财务管理工作,按照要求做好信息公开工作;做好基金会年审工作;做好捐赠款项保值增值工作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