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江西泰豪教育会党建工作章程

第一章 党支部工作职责

第一条 宣传和执行党的路线、方针、政策,党中央和上级党组织的决议;

第二条 组织党员学习党的理论知识、基础知识、党和国家重要文件等;

第三条 加强对党员的培训、教育和管理;

第四条 积极培养和发展党的积极分子;

第五条 定期召开党员大会,组织党员开展各种活动;

第六条 按时交纳党费。

第二章 党支部书记职责

第七条 主持召开党支部会议,传达贯彻党的方针政策和上级决议,带领党支部完成上级交办的各项任务;

第八条 认真搞好党员的自身建设,掌握党员的思想动态、工作表现等情况;

第九条 检查党支部决议实施情况,总结党支部工作;

第十条 定期召开党的民主生活会,发挥党支部在基金会的积极作用。

第三章 党员教育培训制度

第十一条 坚持和完善 “三会一课”制度和党员活动日等党员学习制度;

第十二条 坚持集中学习与个人自学相结合;网上学习与外出参观学习相结合;专题报告与影视教育片相结合,努力提高教育培训效果;

第十三条 党课教育一般每季度一次,必要时可根据形势任务的需要,随时组织党课教育;

第十四条 每年年底召开一次党员组织生活会,每位党员要对照党员标准,总结检查自己在学习、思想、工作等方面的情况;

第十五条 建立党员活动室,提供党报党刊等学习资料,利用信息化手段开展教育;

第十六条 与工作实际相结合,积极开展革命传统、爱国主义、民族团结等教育。

第四章 学习要求

第十七条 坚持党支部支委带头学、党员群众自觉学,每年都要完成相关主题的学习内容;

第十八条 认真做好学习记录和考勤工作,做到学前有计划,学中有讨论,学后有总结;

第十九条 积极组织党员干部参加上级党组织举办的各种学习培训。

第五章 民主生活会制度

第二十条 一般情况下民主生活会每年至少召开一次。党支部可以根据工作需要及实际情况,适当增加民主生活会的次数;

第二十一条 党支部的民主生活会由支部组织委员召集,支部书记主持;

第二十二条 会议内容围绕主题,总结个人在学习、工作、思想、作风纪律等方面的情况,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;

第二十三条 会议前要认真征求各方面的意见,结合基金会实际情况,确定民主生活会的主题,向上级党组织报告,以得到上级组织的指导和监督。支部成员在民主生活会上,应当针对自身存在的问题以及党员、群众、其他同志提出的意见,认真自我剖析,负责任地作出检查或说明,积极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。 

第六章 发展党员制度

第二十四条 坚持入党自愿和个别吸收的原则,成熟一个,发展一个;

第二十五条 发展对象必须经过教育培训,未参加培训者不能发展入党;

第二十六条 经过一年以上培养、教育和考察,符合党员条件的入党积极分子,才可列为发展对象,支部要按照规定程序,履行相关手续,才能吸收发展对象为预备党员;

第二十七条 发展党员工作要注意征求各方面的意见。召开支部发展党员大会前,要对拟发展对象进行公示,公示时间不少于5个工作日;

第二十八条 实行发展党员票决制度。党小组在讨论推荐入党积极分子作为发展对象时、党支部在讨论确定发展对象、接受预备党员和预备党员转正时,必须进行无记名投票。

第七章 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度

第二十九条 贯彻落实党中央、国务院和纪检监察机关关于党风廉政建设的部署和要求,结合基金会工作制定党风廉政建设工作计划、目标要求和具体措施,每年召开专题研究党风廉政建设工作会议,对党风廉政建设工作任务进行责任分解,明确领导干部在党风廉政建设中的职责和任务,并按照计划推动落实;

第三十条 开展党性党风党纪和廉洁教育,组织党员和工作人员学习党风廉政建设理论和法规制度,加强廉政文化建设;

第三十一条 贯彻落实党风廉政法规制度,健全完善基金会各项制度,从源头上预防和治理腐败;

第三十二条 强化权力制约和监督,推进权力运行程序化和公开透明;

第三十三条 实行“三重一大”规定。重大决策、干部任免、重要项目安排和大额度资金运作,必须经过集体讨论作出决定;

第三十四条 支部纪律监察委员负责监督检查基金会的党风廉政建设情况,并且每年向上级党组织汇报。

第八章 附  则

第三十五条 本章程于2018年10月30日理事会表决通过;

第五十三条 本章程自登记管理机关核准之日起生效。